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前三季度,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是15.2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6.3%,增速是高于总体。其中,出口8.49万亿元,增长7.1%;进口6.72万亿元,增长5.3%。
10月14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国新办发布会回答海报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扎实推进,中国与共建国家共享机遇、共同发展,一系列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助力相关国家发展,给当地人民生活也带来便利。
从出口产品来看,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拉美地区出口小型发电机增长16.6%,对非洲地区出口风力发电机组增长1.3倍,推土机、压路机等筑路机械增长44.8%,这些促进了共建国家基础设施的改善。对于共建“一带一路”东南亚地区出口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增长44%,对非洲地区出口疫苗增长30%,这些都有助于共建国家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对共建“一带一路”东欧地区出口乘用车、摩托车分别增长34.6%、37.9%,便利了当地人民的出行,满足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从进口产品来看,前三季度,我国自共建“一带一路”东南亚地区进口中央处理部件增长超八成,自东欧地区进口汽车零配件增长48.2%,双边产业链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共建国家的特色农食产品加快进入中国市场,我国自共建“一带一路”大洋洲地区进口的猕猴桃、苹果等干鲜瓜果及坚果增长了28.4%,自拉美地区进口的大豆、大麦、高粱等粮食增长了32.5%,这些不仅让各国的生产者得到了实惠,也丰富了国内的供给。
“今年以来,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吕大良告诉记者,一是加快共建国家农食产品市场准入,与共建国家签署农产品食品准入议定书66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技术合作文件11份;二是促进对共建国家贸易安全与便利,召开了中越、中俄、中哈各层级口岸通关协调机制会议,调整优化口岸工作时间、推动边境口岸建设改造、深化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等,促进互联互通;三是加强与共建国家对口部门的务实合作,与布隆迪、摩洛哥、坦桑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签署了AEO合作文件,与马来西亚、俄罗斯签署了“单一窗口”合作文件,与塞尔维亚海关签署了海关行政互助协定等,促进了双边经贸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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