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将补贴资金申请的热点问题回答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是指什么车型?
答:老旧营运货车指的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包括国一、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这里的营运货车是指持沈阳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指总质量4.5吨以上的黄牌货车,包括牵引车),不包括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蓝牌货车)。
二、补贴资金分类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只提前报废不更新车辆,即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补贴;二是提前报废且更新车辆,即报废后又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给予补贴,因此报废又更新车辆的车主,享有双重补贴;三是没有报废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给予补贴。特别强调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蓝牌货车)报废更新没有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
(4.5吨<总质量<12吨)
不满1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0日前
0
满1年(含)不足2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之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6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之间
1.8
满4年(含)以上,法定报废日期在2028年7月31日之后
2.5
重型
(总质量>=12吨)
不满1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0日前
0
满1年(含)不足2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之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法定报废日期在2026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之间
3.5
满4年(含)以上,法定报废日期在2028年7月31日之后
4.5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是否老旧货车都有报废更新补贴?
答:不是,只有提前1年以上报废的、具备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才享有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柴油货车按政策不享有报废更新补贴资格。
四、如何界定提前报废车辆?
答:车辆法定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后(含当日,下同),并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车辆。
五、一年以内即将报废的车辆能否有补贴?
答:法定报废日期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之间车辆,不属于提前报废车辆,因此这些车辆报废没有补贴,购买新车也没有补贴。
六、申请补贴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补贴人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和办理完新购车辆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补交材料)。过期提交或补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补贴资金如何领取?
答:经各部门审核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通过“好政策”平台,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对个人车主补贴资金打入与个人车主同名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内,单位车主打入单位银行帐户内。这里需强调的是个人提供的卡号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且是一类储蓄卡,否则补贴资金无法到帐。
八、补贴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根据补贴资金类型,申请材料共分三类:
(一)只提前报废不更新车辆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后及时向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窗口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6项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车辆注销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和车辆注销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前报废且更新国六排放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并办理完成更新车辆营运手续及时向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窗口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10项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车辆注销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和车辆注销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更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8.更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9.更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0. 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没有报废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新购车辆营运手续及时向各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窗口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7项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5.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九、对于报废且更新的新能源货车有何要求?更新购买LNG等燃气车辆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更新购买的新能源货车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货车或专用车。LNG等燃气车辆不在该目录范围,不可以享受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查询。
十、对于仅新购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有何要求?
答:新购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国家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中适用车型范围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1500kg(含)以上的城市城市物流配送汽车。
十一、向什么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答: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内五区交通执法大队。
十二、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和平区23224893
沈河区 31283702
皇姑区 86256081
大东区 88729230
铁西区 25873472
于洪区 25307831
浑南区 23235225
沈北新区 89864233
苏家屯区 89826680
新民市 27531810
法库县 87103606
康平县 87252400
辽中区 8788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