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建议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商务部回复

李春海 动态中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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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民“郭*江”说:

现在汽车制造工艺比以前有很大提升,有些营运车辆即使到了强制报废年限,整体车况依然良好。现在国内实行的营运车辆强制报废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强制报废就是浪费资源,人为造成二次污染。建议车辆只要通过安全检测,就可以继续使用。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哈哈”说:

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不利于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消费者对摩托车的消费欲望。建议取消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刺激摩托车企业加大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刺激消费。

商务部回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对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术状况、使用强度、安全需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因素,综合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意见,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 消费促进司)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中国政府网”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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