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群众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特点,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县
三、整治对象:
二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两客一危、农用车、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7-9以上小型客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四、整治重点: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路面巡查、系统预警、数据分析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上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含电动)、两客一危、农用车、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7-9以上小型客车等机动车辆是否存在超过检验有效期、是否存在达到报废等情形。
对查处到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请各位驾驶人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上路行驶。对不清楚车辆状况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检验、报废等信息。
请广大车主及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临高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