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福建发布消息,10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三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7条,其中,在推进对台金融合作方面涉及6条措施: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无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布放113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一体机,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查询详版信用报告,实现“就近查、自助查、实时查”。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兴业银行等银行,依托中国银联,为来闽台胞提供“福旅通卡”,方便扫码支付。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
设立60家重点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和专区,台胞台企可现场办理结售汇等全品类金融业务。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在兴业证券、华福证券设置30个台胞专柜,同步在公司官网等设置台胞专栏,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依托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面向台资企业开展融资路演、股权激励等37项资本市场专项对接,为拟上新三板的台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