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64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玉溪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二、对以下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请尽快到附近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依法处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11月15日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微型栏板、箱式货车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中型自卸货车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审 核
杨晓胤责任编辑
周发兴编 辑
王舜 胡晓素材来源
江川
江川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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